今年以来,环保部门持续重拳出击,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,多家单位因环境违法被罚。小编今天推出第三批被罚的10家单位。
行政处罚对象
成都高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公司2016年3月9日外排废水悬浮物浓度超过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0-2008)中规定的排放标准。
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九条的规定。
处罚决定:1、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2、处罚款197.5元(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圆伍角整)。
处罚决定时间:2016年7月6日
行政处罚对象
成都绿洲纸业有限责任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公司2016年3月24日外排废水COD、悬浮物浓度超过《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544-2008)中规定的排放标准。
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九条的规定。
处罚决定:1、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2、处罚款49850元(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伍拾圆整)。
处罚决定时间:2016年7月6日
行政处罚对象
四川天鸿印务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公司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南侧将危险废物(废油墨桶、含油手套等)混入非危险废物(生活垃圾)中贮存。
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。
处罚决定:1、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2、处罚款2万元(大写人民币贰万圆整)。
处罚决定时间:2016年7月6日
行政处罚对象
成都锦兴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擅自开工建设3#车间喷漆生产项目。
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处罚决定:1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;2、处罚款15万元(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)。
处罚决定时间:2016年7月20日
行政处罚对象
都江堰市荣华塑料编织袋厂
主要违法事实: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循环冷却废水通过雨水沟外排。
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处罚决定:1、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2、处罚款2万元(大写人民币贰万圆整)。
处罚决定时间:2016年7月6日
行政处罚对象
成都市双赢产业生态园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(金属表面处理车间配套的酸雾吸收塔内碱液呈酸性,致使酸雾吸收塔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)。
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处罚决定:1、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2、处罚款15万元(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)。
处罚决定时间:2016年6月16日
行政处罚对象
成都标建铝业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公司2016年3月9日外排废水氨氮浓度超过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中规定的排放标准。
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九条的规定。
处罚决定:1、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2、处罚款558元(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捌圆整)。
处罚决定时间:2016年6月16日
行政处罚对象
新津宏胜纸业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公司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(在进行水膜除尘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进行有效收集,致使部分废水外溢至铁溪河)。
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。
处罚决定:1、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2、处罚款2万元(大写人民币贰万圆整)。
处罚决定时间:2016年6月16日
行政处罚对象
四川多力贸易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公司2016年3月9日外排废水悬浮物浓度超过《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544-2004)中规定的排放标准。
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九条的规定。
处罚决定:1、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2、处罚款61元(大写人民币陆拾壹圆整)。
处罚决定时间:2016年6月16日
行政处罚对象
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公司在2016年3月10日外排废水悬浮物浓度、氯化物浓度分别超过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66)和《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51/190-93)中规定的排放标准。
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九条的规定。
处罚决定:1、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2、处罚款3470元(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圆整)。
处罚决定时间:2016年6月16日
主管:成都市环境保护局
主办:成都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
主编:生勇
责任编辑:赵龙
编辑:梅朵
来源: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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